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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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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tw责任清单
271行政强制措施登记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执法支队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2行政强制措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1、32、33、34、35、36、37、38、39、40条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3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免疫《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1、12条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4行政强制措施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中华人民公共国动物防疫法》第31、32、40条。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5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检疫《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5、16、17、18、19、20条。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6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9条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7行政强制措施封锁、消灭《植物检疫条例》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5、14、16条。市农委植保植检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植保植检站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278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市农委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执法支队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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