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农发〔2018〕111号
关于印发《28365365tw公务车辆
及驾驶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28365365tw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4日
28365365tw公务车辆及驾驶员
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委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委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所有公务用车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办公室指派人员和驾驶员共同办理后交办公室妥善保管。
第三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一车一档”,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记录登记和公示制度,车辆使用记录登记由驾驶员负责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车辆使用人、事由、用车时间、起始地点等信息。车辆使用公示由办公室每季度公示一次。
第四条涉及车辆的保险、加油等事务,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在政府集中采购指定商家范围内定点购买;车辆维修的,在委办公室指定的修理厂定点维修。
第五条车辆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以外的其它地方,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在单位封存停驶。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办公室统一调配,严禁将车辆出租、出借,驾驶员之间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第七条车辆实行IC卡加油制度。IC卡由委办公室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指定油站购买并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凭卡加油;如外出途中不能正常使用IC卡加油的,由车辆使用人负责加油。严禁将本单位IC加油卡为外单位或个人车辆加油。
第八条出差在外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加强安全防范,因驾驶员失职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九条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按照使用性质在应急事项和规定范围内使用车辆。
应急事项主要是指: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紧急任务,收发机要文件等。
第十条实行公务出行派车制。
(一)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凭《六盘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出车。
(二)市区内、外公务出行不属于车辆使用性质内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派车。市区范围即市内公交到达东至水黄路口(以朵)、南至南客运站(南编组站)、西至西客运站(德坞明景小区)、北至汪家寨镇,不予派车。
(三)驾驶员和公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出,不得擅自改变公出地点,公出任务完成,即刻返回单位。
(四)驾驶员和公出人员到达出车地点后,要将车辆停放在可停区域,不允许随意停放,如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交通违章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在出差期间,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在委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车保中心无车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租”的方式由委办公室统一从单位指定汽车租赁行租用车辆使用。由委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办、财务科及驾驶员代表按照有经营资质、价格便宜、车况良好、服务质量好的原则,对车辆租赁公司进行考察,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一年一竞争,岗位设立A、B岗。由委领导和科室站所负责人就驾驶员服务态度、驾驶技能等情况进行打分(领导权重占50%,科室站所负责人权重占50%),得分排名前5名者为A岗人员。然后由A岗人员与剩余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1人作为自己的B岗人选。如双向选择未进入B岗的,作为待岗处理。待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工作津补贴。
第十三条A岗为公务车辆固定人员,作为公务车辆派出第一人选和车辆负责人,并负责1至2辆车辆驾驶、年审、维修以及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B岗为A岗的辅助人员,服从A岗安排,负责配合A岗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在A岗因故不能出车的情况下服从A岗安排出车;当委公务车辆全派出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驾驶租借车辆出车。如B岗不服从A岗安排,A岗有权据实向办公室反应并提出待岗建议。
第十四条所有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并遵守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请假。对不服从办公室安排、不接电话或被用车人投诉的驾驶员,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含待岗人员),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周末实行轮流值班制,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调度安排,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保证随时正常出车。对于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服从办公室安排的,按旷工处理;如周末有事确实不能出车的,需自行与其他驾驶员协调代班,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及驾驶证扣分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裁定为驾驶员负主要责任(60%以上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的一定比率,5000元以内(含5000元)承担实际金额的10%,超过5000元的,应加上超额部分的2%。
第十九条驾驶员出车期间差旅补助费及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统一报销;如与领导单独出车由驾驶员凭票按规定报销。驾驶员及车辆使用人报销标准统一执行《六盘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六盘水财预〔2018〕4号)。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采取定点修理、清洗和保养,定点修理厂由委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办、财务科及驾驶员代表按照修理厂家技术过硬、设备齐全,并且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修理技术合格证的要求,对修理厂进行考察,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修及更换配件实行先核算再送修制度。核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送修;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修;在10000元以上的,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进行修理,办公室对修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修理中发生器件更换的,驾驶员需将更换的零部件带回。日常保养由A岗报办公室审批后到指定维修厂保养。
第二十二条 5000元以上的修理,必须与修理商签订合同并与之约定维修后保证正常使用的期限或里程,合同承诺范围内的修理内容在承诺期内出现故障,其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修理商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车辆外出途中因故需要修理的,须报经办公室同意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共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经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后报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28365365tw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含电子文档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