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农提复字〔2016〕4号 签发人:梁 建
28365365tw对六盘水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文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技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2014年1月印发了《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通过两年来的实施,2015年实施面积达到106.6万亩,为计划85.5万亩的124.68%。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产业扶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后续管护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如何加强农业产业后期管护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产业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各种有效的农业技术服务,显得非常必要。
但在鼓励和支持乡镇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方面,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乡镇干部入股生态农业发展,并参与收益分成的政策措施,我委于2014年草拟了《关于规范乡镇干部入股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送审稿已于2014年7月上报市政府。因此,只有从省的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农业科技人员和乡镇干部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作出明确规定。省农委已于2015年10月着手草拟了《贵州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明确相应的政策规定并征求意见,也是因为鼓励政策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目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同。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高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但对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帮办、创办产业,获取合法报酬和股份分红方面,还没有明朗的政策。市改革办的意见,目前条件不具备,政策不明朗的,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再列入改革专题办理。
因此,关于出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文件事宜,建议待国家或省级层面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后再择机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需进一步说明,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大黔;联系电话:8693546)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8365365tw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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